当前位置:3156医药网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药品国外审核难?一文看懂FDA监管法规(下)

来源:时间:2016-07-22分类:医药政策法规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上期详细阐述了药品审核监管法规的“金字塔”的塔尖(FDA可以依仗的法律)、塔中(FDA制定的各种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本期着重介绍监管法规的塔基部分……


3156医药网讯 药品这个受到高度监管的产业,所有博弈各方——包括FDA、制药公司甚至消费者代表,都是重复博弈者。药品招商企业、医药自然人以及制药企业,同时也是这场博弈的参与者。

严格的司法意义下的“法律的强制力”与现实意义上的“法律的强制力”相比,并不显得更重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指南确实是FDA合意且合用的监管工具。

相关阅读:药品国外审核难?一文看懂FDA监管法规(上)

上期详细阐述了药品审核监管法规的“金字塔”的塔尖(FDA可以依仗的法律)、塔中(FDA制定的各种具有或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规)。本期着重介绍监管法规的塔基部分,即各种指南文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官方技术性规则。

塔基:指南

如果不按照“通报—评议”程序来进行法规制定,还有其他路径吗?迄今为止,FDA还没有找到更便捷的其他程序。

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FDA曾经花费十年精力来依据听证程序条款建立膳食补充剂和其他食品的标签要求!考虑到正式的听证会常常不适宜解决FDA常规面临的科学争议性问题,FDA也曾尝试使用替代方法——基于科学的同行评议方法。西德尼·夏皮罗(Sidney Shapiro)教授曾这样评价:“FDA关于公众质询委员会(PBOI)的试验证明了“科学法庭”这一设想在解决科学争议方面的价值……不过,作为一个实践问题,将PBOI融于监管过程的成本会限制委员会的使用……很多问题可以得到缓解,但PBOI持续工作下去成本过于昂贵。结果就是,只有在解决那些深奥微妙的科学决断和刺激更多公众关注的争议问题时,PBOI才是成本合算的……否则PBOI不可能成为成本效益比高的方法。”

在这些压力的共同作用下,FDA的应对措施是采取一种与法规制定程序类似的、实质性公开的指南制定进程。而这一类文件是1975年就曾界定过的一类官方、无约束力文件,目的就是反映FDA的监管立场而并不声称是法律要求。FDA最初将这些文件标为“指导原则”(guidelines),后来命名为“指南”(guidance)。这些文件作为“诠释性规则”或“政策的一般性陈述”,根据《行政程序法》规定,属于技术性规则制定,不需要遵循《行政程序法》的通报-评议要求。制定法规的程序可不用于此类不具有强制力的解释性规则和政策文件的颁布。因此,指南不需要受法律加诸于行政法规的、非行政程序法的审查要求的限制。

从1990年代开始,FDA发布的旨在为所监管产业提供指南的文件数量遽增,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法规数量开始减少。现在,FDA和美国的很多行政机关都在加快转向用更加非正式的方法来描述他们对产业监管的想法。指南这种正式程度更低的规则制定路径,不仅节约了时间和资源,也为行政机关保存了必要的灵活性。最初,绝大多数指南性文件制定出来是为了帮助制药业达到FDA新药上市审批要求,如今,FDA将其用于所有可以想象的目的。

从FDA最终采纳的术语“指南文件”的定义中,就可以看出这个术语没有包括约谈(speeches)和警告信(warning letter),但包含了与下列问题相关的、直接给FDA内部人员或公众的文件:新药申请的审评或批准;受监管产品的生产和检验;FDA的检查和执法程序;以及那些被广义地描述为“FDA就某个问题提出的政策和监管方法”的文件。同时,FDA忍痛指出指南文件“对公众或FDA自身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是解释了FDA对法律法规如何应用于具体监管行为的认识(believes)。”

制定和修订指南的过程渐正式

FDA对指南文件的偏好正在使得制定和修订指南的过程不断正式起来。近年来,从某种程度而言,指南文件的产生过程也越来越难了。对于比较重要的指南,FDA也将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指南草案,接受书面评议意见,可能就草案举行公众会议,审查评议意见,并对合适的评议意见作出回应,修改指南文件。看起来,现在FDA绝大多数重要的指南制定程序与《行政程序法》所规定的通报评议程序基本一致,唯一的差别在于,FDA认为,指南制定可以不必接受法院的司法审查。

简而言之,指南文件正在成为关于FDA实际上所监管的一切事务的一些陈述——不会有法律后果,但会有巨大的实际后果。尽管指南通常不会在《联邦行政法典》上公布,对产业界并没有正式的约束力,但已成为FDA贯彻其意志的原则方法。

对FDA和受监管方而言,指南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指南与行政法规在约束力方面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别吗?显然,FDA和产业界都不认为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医药行业法规都需要药品招商企业、自然人、制药企业等的遵守。

(来源:医药经济报/齐麟)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

0

相关新闻

医药招投标企业注意!《招投标法》要修改了

不管你是负责医药招标投标还是其他领域的招投标人士,都注意了,《招标投标法》马上要修改!8月29日,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发布关于《招标投标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查看详情】

2017-08-30 医药招标,招标投标法

新版《药品数据管理规范》挂网 10月1日截止

新版《药品数据管理规范》终于公开挂网征求意见!8月25日,《药品数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挂网征求意见,时间截止2017年10月1日。【查看详情】

2017-08-28 药品数据管理规范

新政:BE研究用药品能否上市销售

自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开展以来,一些企业提出通过一致性评价的BE研究用药品能否上市销售的问题。经研究,提出如下建议【查看详情】

2017-08-28 仿制药一致性评价,BE研究用药

浙江:未纳入2017目录的医保药可继续使用

浙江医保药品目录又有新的调整,对于为纳入2017版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予以了说明!通过谈判的36种药品,统一纳入浙江省医保乙类药品管理。继续使用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查看详情】

2017-08-25 浙江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内蒙古新政:未入医保挂网药执行原支付政策

近日,内蒙对基药以及医保药品属性相关问题答疑,明确医保目录药品适用范畴,并对8月18日公示的挂网药品医保属性的范围进行解读!【查看详情】

2017-08-24 医保药品,基本药物,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查看更多
热门招商企业 热门药品招商 热门医疗器械招商 热门保健品招商 热门药妆 更多>>

在线咨询

客服:

全天服务热线:18501193156

客服邮箱:yyzs3156@163.com

联系3156

联系电话:18501193156

客服QQ:2821512219749900393

3156药品代理群:13459128

3156保健品代理群:123705685

3156医疗器械代理群:179054425

3156代理商微信群:18501193156

3156提示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左侧电话;药品代理期间出现纠纷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网站将协助解决,投资有风险,合作需谨慎,谢谢合作!

关注3156

  • 小程序
  • 服务号
  • 订阅号
  • 3156APP

3156-你不可错过的选择

3156医药网是一家专业的医药招商网站,网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中国医药企业提供有效的医药招商服务,努力为医药代理商找到优秀的招商药企。

关于我们 服务 医药QQ群 诚聘英才 隐私声明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渝ICP备2024025420 号-1 beian.miit.gov.cn

Copyright©2004-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时代晟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