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政:未入医保挂网药执行原支付政策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7-08-24分类:医药政策法规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近日,内蒙对基药以及医保药品属性相关问题答疑,明确医保目录药品适用范畴,并对8月18日公示的挂网药品医保属性的范围进行解读!
3156医药网讯 近日,内蒙对基药以及医保药品属性相关问题答疑,明确医保目录药品适用范畴,并对8月18日公示的挂网药品医保属性的范围进行解读!
8月23日,内蒙医药采购网发布了关于公示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药品基本药物属性和医保属性相关问题的答疑,对以下问题进一步明确:
1、目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没纳入国家2017版目录的药品如何执行?
答:目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没纳入国家2017版目录的药品暂时执行原支付政策(其中国家2017版目录剔除的国家2009版目录药品,以及国家谈判药品中未谈判协商一致的药品,不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属于此类的药品,并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的延用现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医保属性标识结果,其中心,在2017年9月1日前将医保类型细化为“甲类”或“乙类”,若在公示期间企业对标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递交申诉材料。
2、2017年8月18日公示的挂网药品医保属性的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我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药品医保属性进行了标识,并挂网公示;
目前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但没纳入国家2017版目录的药品(其中国家2017版目录剔除的国家2009版目录药品,以及国家谈判药品中未谈判协商一致的药品,不纳入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延用现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医保属性标识结果。
3、公示药品列表中药品基础信息与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挂网药品信息不一致怎么办?
答:药品基础信息属于动态更新的状态,公示信息与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显示的信息存在时间差,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显示的信息为最新状态,显示药品基础信息无误的无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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