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3156医药网 >医药资讯 > 医药行业新闻

定了!湖北医保药品目录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7-11-10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今日(11月9日),湖北发布最新一版省医保目录,明确既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今日(11月9日),湖北发布最新一版省医保目录,明确既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以下是通知原文: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和《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通过专家遴选、评审、论证,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批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完成了对国家2017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的调整工作,形成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省药品目录》),现予以发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版《省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和强化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政策依据及标准。

二、《省药品目录》由凡例、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谈判纳入支付药品(以下简称国家谈判药品)组成。凡例是对《省药品目录》的编排格式、名称剂型规范、限定支付范围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

西药部分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部分包括中成药和民族药,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时区分甲类、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分甲类、乙类;

中药饮片部分采用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参保人员使用目录内西药、中成药及目录外中药饮片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三、各统筹地区对甲类药品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对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差距。

对《省药品目录》中的国家谈判药品,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对《省药品目录》中费用较高、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已列入《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目录》的乙类药品可不再先设定个人自付比例。

对临床紧急抢救与特殊疾病治疗所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各地可以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制度,明确相应的审核管理办法,按乙类支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和国家公共卫生项目涉及的抗结核病药物、抗疟药物和抗血吸虫病药物,参保人员使用且在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所在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纳入本地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的医院制剂目录,按乙类药品管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执行。

四、各统筹区要结合《省药品目录》管理规定以及卫生计生等部门制定的处方管理办法、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将定点医药机构执行使用《省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定点服务协议管理和考核范围。

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发挥药师作用,激励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进一步加强《省药品目录》的经办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对用量大、费用高的药品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范围进行重点监控,并做好费用分析;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发挥药店在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

五、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执行《省药品目录》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调整《省药品目录》或另行制订药品目录,要结合本统筹地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使用情况,加快应用《社会保险药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做好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及时更新完善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凡属《省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其使用和报销。

六、《省药品目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既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七、《省药品目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各统筹地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

(来源: 医药云端工作室)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

0

相关新闻

3·15后 药店检查来袭

3.15过后,药店开始面临最严检查,涉及10个重点,包括四类药销售、网络售药、过期药销售、非法进货等。【查看详情】

2022-03-16

中药配方颗粒开始挂网!按销售价70%纳入医保支付

3月1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将加强采购管理,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查看详情】

2022-03-16

全国首次!中药饮片集采来了 千亿市场或洗牌

【查看详情】

2022-03-09

集采后 430个大品种受热捧

随着带量采购不断加码乃至“双通道”政策的实施,处方药发展空间被大幅压缩,反观OTC药品,受到各项政策的影响较小,不少畅销OTC品牌更是成为了稀缺资源,受到热捧。【查看详情】

2022-03-09

202个大品种已满足国采条件(附名单)

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最新消息,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底实施。【查看详情】

2022-01-10
查看更多
热门招商企业 热门药品招商 热门医疗器械招商 热门保健品招商 热门药妆 更多>>

在线咨询

客服:

全天服务热线:18501193156

客服邮箱:yyzs3156@163.com

联系3156

联系电话:18501193156

客服QQ:2821512219749900393

3156药品代理群:13459128

3156保健品代理群:123705685

3156医疗器械代理群:179054425

3156代理商微信群:18501193156

3156提示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左侧电话;药品代理期间出现纠纷问题,请及时拨打投诉电话,网站将协助解决,投资有风险,合作需谨慎,谢谢合作!

关注3156

  • 小程序
  • 服务号
  • 订阅号
  • 3156APP

3156-你不可错过的选择

3156医药网是一家专业的医药招商网站,网站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中国医药企业提供有效的医药招商服务,努力为医药代理商找到优秀的招商药企。

关于我们 服务 医药QQ群 诚聘英才 隐私声明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渝ICP备2024025420 号-1 beian.miit.gov.cn

Copyright©2004-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时代晟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