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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7月底前将出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来源:网络时间:2017-02-07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今年广东将全面推行医疗、医药、医保的“三医联动”公立医院改革,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重点调整五类价格。同时,改革将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3156医药网讯 日前,《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称《意见》)正式印发,明确在今年7月底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拟定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出台价格政策,包括广州在内的全省各地市也须在7月底前出台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

《意见》中明确,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重点调整五类价格。同时,改革将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作为本次全省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意见》中明确,将腾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空间,包括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和耗材加成。而公立医院因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下同),原则上按照改革前三年政策规定加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其中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在此基础上,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

《意见》中明确,今后广东省的医疗服务价格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制定价格,人力消耗占主要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的医疗服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可探索由政府主导、利益相关方谈判形成价格的机制。除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外,其余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岁以下儿童部分治疗将加收不超过30%费用

作为本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重点,《意见》对“结构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作出了具体规定,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重点提高诊疗、手术、康复、护理、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

对于具体项目调价方法,《意见》明确,诊查、护理、床位和中医骨伤、针刺、灸法、推拿疗法类等项目,主要依据项目成本调整价格。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类项目,政府投资购置大型设备的,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规定贷款或集资购置的大型设备,由政府按扣除折旧后的价格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同时,扶持儿童专科医院和其他医院儿科发展,对六岁(含)以下儿童的一般治疗、临床诊断、临床手术治疗类的部分项目实行不超过30%的加收政策。

拉开不同职称医师的诊查费差距

去年年底,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北京同仁医院、积水潭医院和天坛医院五家三甲医院挂号费已集体上涨。其中,普通主治医师号42元、副主任医师60元、主任医师80元、专家号源100元。

对此,广东版的医疗价格改革意见中也明确,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拉开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就医。同一地市相邻级别医疗机构间的价格差距最高不超过10%。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师的诊查费差距,以主治医师及以下医师诊查费为基础,各地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对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诊查费的加成幅度。

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

记者了解到,根据本轮公立医院改革的原则,公立医院推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是大势所趋。然而,医药分开的背后,不仅是挂号费用上涨、药品费用下降那么简单,而是深化价格与医疗、医保、医药政策的改革联动。

其中,《意见》要求,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推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改革,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此外,全省范围内还将建立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总费用、次均(床日)费用、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药占比、门诊和住院人次等监测指标定期通报制度。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将纳入医保报销

《意见》还要求,人社部门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实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同时,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结合住院、门诊统筹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按照“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原则,加快建立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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