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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品采购最后一次报量?药交所辟谣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7-08-21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关于“广东药品采购最后一次报量”的谣传,广东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声明:现我省药品交易工作运转一切正常,关于药品交易工作的最新动态,请以平台官网公告为准……

关于“广东药品采购最后一次报量”的谣传,广东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声明,内容大体是:

针对近期外界谣传“我省药品交易规则会有所变化以及从7月15日至8月25日的报量工作可能是最后一次的报量”一事,经请示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我中心郑重声明如下:

1.现我省药品交易工作运转一切正常,且将继续严格按照《广东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关于药品交易工作的最新动态,请以平台官网公告为准。

2.对于“我省药品交易规则会有所变化以及从7月15日至8月25日的报量工作可能是最后一次的报量”等不实言论,纯属谣言,请各医疗机构继续按照药品交易办法相关要求,结合自身临床需求和库存实际情况开展报量工作。

3.目前,“广东药品采购最后一次报量”的谣言已对我省药品交易工作以及平台运营造成负面影响,严重影响了正常交易秩序,我中心将依法追究相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笔者简要对此声明分析,并得出四点个人揣测(纯属个人立场,供参考,请读懂全文意思以后再传播哟),如下:

1、广东药交规则暂无变化趋势

根据《广东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相关规定,广东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自2016年9月2日实施,有效期3年。也就是说,严格意义上,至2019年9月1日前,现行的交易规则都不会进行变化。

为此,声明中,也一再强调:将继续严格按照《广东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粤卫〔2016〕75号)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摆明了给药企吃了定心丸。但是,声明也“言有尽意无穷”的来了这么一句:“关于药品交易工作的最新动态,请以平台官网公告为准”。呵呵,你懂的。一切以官方为准,不要听信神马风传的文件或内幕消息,因为那些多半不靠谱。

2、澄清“7月15日至8月25日的报量工作可能是最后一次的报量”谣言

笔者直到今天看了广东药交官网的声明后,才知道有这则谣言,问了同行,人家说昨天就看到,内容大致如下:

重要提醒各位同行及合作伙伴们:广东本轮的报量时间为7月15日--8月25日,因为下一轮的交易工作将由省医保局接管交易平台且各地市的GPO也急不可耐,规则一定会有所变化,这一轮报量很有可能是此省平台最后一次的报量,如果此次没有报上量的品种,后期市场的销售情况就很难预估!从现实和长远的角度考虑,请务必重视并尽最大努力做好此次的报量工作!(最好是报量一年)

上述内容为不实消息

笔者看完后,不禁哑然失笑:上述文字的作者也太能丰富联想了,先是说广东药交规则有变,然后就揣测出这次报量也将是最后一次!只能说,这样的说法实属动机不纯:可能是为了压货,也有可能是为了市场开发,再就是纯粹属于“玻璃心理”,一碰即碎,一遇风吹草动,就到处胡说。药企从事市场准入的人员,在而对代理商、商业公司的信息传递时,一定要准确判断,而不是杯弓蛇影,以讹传讹。

3、省级规则与自行采购、GPO采购并不冲突

今年以来,广东先后下发多个重磅文件,尤其是7月18日,《广东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公布再次明确了该省的采购方式: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分地区分类采购。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以量降价的基础上,广州、深圳可以市为单位实行集团采购(GPO);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自行采购。

通读相关文件后,笔者认为,省级交易规则与自行采购、GPO规则并无冲突。省级规则是从省级层面,从分类采购入手进行量价挂钩交易,而自行采购、GPO则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进一步发挥团购、医联体的采购威力进行采购交易。

这也就是文件为什么要提:“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以量降价的基础上”。而这本身,就说明了省级采购是广东全省药品采购的基石,不可动摇。客观来说,今年一系列新政的出台对整个广东药招大环境是有一定变化、改革、促进作用的,但由此就得出:广东级药招的具体规则会有变化,笔者只能说纯属臆断!物必先腐而后虫生,人必先疑而后谗入。

4、新形势下的广东药招呈现的特点

在广东级规则不会有变化的前提下,广州、深圳自建平台采用GPO模式采购,其他城市可以以市为单位在省平台上自行采购,医联体可在省平台上与药品企业议价。

药企应该清楚,未来的广东药招博弈方只会增多,在而对省级药招的前提下,还要腾出空间去应对花样频出的自行采购与GPO。当然,还有一点,药企仍然要保持足够的清醒。今年3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

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研究整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加挂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牌子,整合并承担医疗保险管理、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基金支付和管理、药品采购和费用结算、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

也就是说,医保部门介入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是大势所趋,但目前来看,最大的可能是由广州GPO先行入手,而不是一下子全省铺开。毕竟,一个事情的推进还是要讲究稳妥、合理并且可持续。广东做事一向稳扎稳打,从来不打没有把握的仗。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鲁能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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