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2个省级医保目录方案出台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7-05-26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山西医保目录出台!这是继青海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医保目录调整方案的省份。《方案》明确对医保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调整包括药品调入和调出,调整总数不超过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
山西医保目录调整方案出台!这是继青海省之后,全国第二个出台医保目录调整方案的省份。近日,山西省公布了《2017年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目录整合和调整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方案》明确对医保甲类药品不作调整,乙类药品调整包括药品调入和调出,调整总数不超过国家药品目录乙类药品总数的15%,同时,《方案》表示,整合范围为已列入2010年山西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和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医保药品目录整合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对于调入药品重点考虑的因素,《方案》明确以下几点:
1、已列入2010年我省医保药品目录、2011年新农合药品目录、2012年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
2、适应我省医疗保障、临床用药和地方病、多发病、常见病及疾病谱需求、医保基金可承受的品种。
3、医保基金可承受的重大疾病治疗用药、儿童用药、急抢救用药、职业病特殊用药等。
4、同类药品按药物经济学原则比较,优先选择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
5、我省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普遍需求的药品。
对于调出的药品品种,《意见稿》表示包括经专家评审论证不符合我省疾病谱,不适应省医疗保障和临床用药需求药品;不属于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的药品及属于诊疗项目收费范围的药品;已被国家食品药品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未中标、未配送等药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库中已不存在的品种;列入国家谈判目录和国家人社部明确调出的药品。
最后,《方案》表示,将整合和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工作采取两步走的方式,第一步整合城乡医保三个用药目录,对目前城乡医保使用药品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的,组织专家评审后,形成第一批调入的乙类药品;第二步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少量增补,通过专家投票遴选补充第二批乙类药品,按规定程序上报人社部备案后公布执行。
对于拟调整增补的药品,《方案》指出,将从2016年12月31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中按规定选择,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增补工作于下半年完成,本次医保药品目录整合和调整对国家药品目录中的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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