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外销售梦一场!处方药管理出新政
来源:网络时间:2015-12-30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消息,为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列入2016年药品流通监管重点。
3156医药网讯,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消息,为严格处方药销售管理,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有效,近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把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和处方药销售管理工作列入2016年药品流通监管重点。
一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守法经营,禁止销售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疫苗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经营的药品。对限量销售的品种,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是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病毒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必须严格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严格按照规定由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审核后的处方留存备查;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不在岗,应当挂牌告知,并暂停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
三是其它允许销售的处方药,应尽量索取处方,凭处方销售。顾客不能提供处方的,可以在执业药师或经确认的从业药师指导下,凭购药者病历上的医嘱登记销售,并认真填写全省统一的“处方药销售登记表”,完善销售处方药的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等信息。
四是药品零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不得开架销售处方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并贴有专有标识;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任何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
五是药品零售企业禁止发布处方药。未经审批或备案的非处方药不得在店堂内外进行张贴或悬挂。更多处方药行业资讯,请继续关注3156医药网。
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客服。
相关新闻
-
3·15后 药店检查来袭
3.15过后,药店开始面临最严检查,涉及10个重点,包括四类药销售、网络售药、过期药销售、非法进货等。【查看详情】
2022-03-16分享
-
中药配方颗粒开始挂网!按销售价70%纳入医保支付
3月14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管理的通知》,将加强采购管理,该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查看详情】
2022-03-16分享
-
全国首次!中药饮片集采来了 千亿市场或洗牌
2022-03-09分享
-
集采后 430个大品种受热捧
随着带量采购不断加码乃至“双通道”政策的实施,处方药发展空间被大幅压缩,反观OTC药品,受到各项政策的影响较小,不少畅销OTC品牌更是成为了稀缺资源,受到热捧。【查看详情】
2022-03-09分享
-
202个大品种已满足国采条件(附名单)
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最新消息,第六批国采(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将于2022年5月底实施。【查看详情】
2022-01-10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