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05年第1期违法医疗器械公告_医药资讯
来源:3156时间:2008-05-28分类:医药营销战略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违法医疗器械公告制度的通知》(云食药监注【2005】51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测到的违法医疗器械如下: 一、天脉脑康仪医疗器械存在如下违法内容:含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如“5分钟起效,1疗程治愈”、“三十年的头痛终于治好了”;使用绝对化语言,如“采用国际上最为先进的药分子磁化控释技术”;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加重病情。 二、疤贴宁贴膏医疗器械存在如下违法内容:有表示功效的断言,如“彻底祛除疤痕”、“疤痕消失,完好如初”;以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有效率的内容;含有直接显示病理的图像;所宣传的产品功能超出经批准的产品适用范围。 上述医疗器械产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医疗器械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审查标准》,严重误导消费者,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违法医疗器械,该局已按规定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据“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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