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DA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为_医药资讯
来源:3156时间:2008-05-28分类:医药营销战略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管或主办的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436号),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办或主管的媒体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规范发布行为重要性的认识,自觉遵守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发布行为。 二、严格发布的审查制度,对于所发布的是否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及的内容是否与经审批的内容一致等要认真进行核对。要严肃责任追究制,对于发布违法的原因一定要认真查清,对于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或主办的媒体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开展一次发布情况的检查。 四、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本系统主管或主办媒体的监测,对在监测中发现违法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转载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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