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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会展业发展的若干宏观问题

来源:展会时间:2008-03-25分类:药展知识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这些年,我国会展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但在轰轰烈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理论界和会展业有识之士对此专门做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和建议。但是,笔者感到当前研究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往往把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因此所做出的一些分析、判断和建议也就难免缺乏针对性。
    以笔者的研究观察,当前我国会展业发展中的问题,上述三个层面都存在,但最需要首先搞清楚并“对症下药”的,是宏观方面的问题。鉴于会展业或者说会展经济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许多基本的宏观数据和情况都比较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比较困难和比较鲜见的,笔者特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并谈些浅见,旨在“抛砖引玉”,与业界人士共同深入探讨。 
 
一、目前全国会展业的经济总量究竟是多少? 
 
  全国会展业的经济总量(或者说总产值、总收入)究竟是多少?众说纷纭。 
由于国家尚未建立起这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相应地全国各主要会展城市同样缺乏很有说服力的统计数字,社会上也没有类似国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独立调查机构”能对此做出权威估算,因此,现在的说法很多,且差距很大。比如,仅就2001年的数字,笔者在《中国会展》杂志上就曾看到来自不同“权威”的几种不同的估算,有80亿说、70亿说和40亿元说。 
 
  这里,暂且不去说这些数字是如何得出来的,相信各有各的根据。有必要讨 
论的是三个问题,即: 
   
  1、是否需要这样的数字? 
  2、这些数字的口径是否需要统一? 
  3、如何统计或估算出这样的数字? 
 
  我的看法是: 
 
  第一,确有必要算出一个大体准确的数字。会展业首先是经济产业,属服务业范畴。既然是经济,是产业,就不能仅仅以“快速增长”、“非常重要”、“对经济发展带动很大”等定性、模糊的语言来描述会展业的规模、发展速度和重要性,而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做出定量的、科学的分析。 
 
  第二,统计口径必须统一。还是以出现在《中国会展》有关描述或分析会展经济时的数字为例。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字眼:“我国会展业以20%的速度增长”、“美国展览会的经济效益达38亿美元”,“全市会展业收入达XX亿元”,“XX展给XX市带来XX元收入”,等等。这样的描述以及上面所说的差异很大的数字矛盾,通常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把会展业和展览业的数字混在一起了,“会展”包括会议和展览,口径大了,数字也就高了; 
 
  其二,是未能准确确定会展业本业的收入口径,而把其他相关的收入都算入其中。以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我认为现在可以统计或估算的仅是展览业的数字,会议业由于涉及不同领域的千家万户,且交叉很大,是不易准确统计的。而展览业的产值或收入的统计口径,我认为仅应该计算所有展览会(包括博览会、交易会等各类广义展览会)展览组织者(组展商)的直接收入,包括其展位费收入、赞助收入、会务费收入和门票收入等。至于与展览会相配套的其他服务单位的收入(实际上往往是展览组织者或参展商、采购商的支出),如展览运输、展览、展台搭建、展览设计、展览咨询、会展旅游等收入,则分属不同业态,已在相应的其他行业的统计中体现,不应再纳入展览业的收入统计中。展览场地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源于展览组织者承租场地的支出,照理也是不应再重复计算的,但在业态上看,它与其他行业不交叉,因此也还可算是展览业的一个直接组成。 
 
  第三,展览业的收入的估算可以有三种方法。由于没有办法建立准确的统计体系,因此目前只能用估算的办法。第一种方法是估算所有组展商(包括各种主承办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等单位)的收入。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每个展览会的规模和展位单价估算该展览会的展位收入(即:规模数X单价)再加上展览、门票等其他收入。第三种方法是将展馆或会展中心的收入乘以3-4倍的倍数所得乘积即为组展商的收入。这三种方法中,第一种估算需要有税务部门的配合,较麻烦,但最准确;第三种办法最简单,但可能有较大误差;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办法是最可行的。 
 
  按照上述口径和原则,我认为,2001年全国展览业的总收入不会超过40亿元,如加上会议收入,则远远超过此数。 
 
  二、会展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何地位? 
 
  我国会展业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来培植,还是近几年的事。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会展览本身的总收入还很低,即便按2001年40亿元来计算,占当年全国GDP的比重也还不到0.05%。而德国、美国、新加坡等会展业发达国家的会展业总收入一般约占其GDP的0.2%左右。可见,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会展业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度非常有限。按总收入的多少排序,会展业在众多服务业中也是居后的,排在金融、保险、电讯、旅游、运输等大多数服务业之后,尽管大家可以看到入世以来,国内会展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普遍看好的、有前途的“朝阳产业”。 
 
  因此,我个人认为,如仅从经济总量本身和税收、就业等宏观数据来看,目前会展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是微不足道的。难怪有人认为中央政府部门对于会展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似乎还没有腾出手来进行全面研究的紧迫感,对会展的发展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政策,无法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办法,更谈不上为规划会展行为和管理来制定专门的法规。 
 
  但是,在一些会展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会展业的贡献度要高得多,更重要的是,由于会展业的乘数效应对第三产业的巨大带动,对城市知名度的提高,对招商引资的促进,都有很大作用。对这些城市而言,会展业在城市的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正是这样的反差,造成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现象:中央政府时至今日未真正明确会展业的主管部门,也从未出台一个有关全国会展业发展的统一政策和规划;而地方(特别是主要城市)政府则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发展,不但以巨额资金支持直接办会办展,而且纷纷设立专门的会展管理机构,制定鼓励会展发展的鼓励政策。 
 
  三、当前全国会展业是否“过热”? 
 
  我个人对此的回答是肯定的,不仅“过热”,而且已形成“泡沫”。表现有三: 
 
  第一,会展中心的建设过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国各类会展中心和展馆的总面积已达516万平方米,其中可用于展览的总面积超过去160万平方米。正在建设或规划将在未来三年内建成的各类会展中心的展览面积肯定超过100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到2005年底,全国可供展览的总面积将超过260万平方米,超过目前德国的展馆总面积(240万平方米)。在目前全国大部分展览中心展馆使用率不足30%的情况下,即便全国展览面积的增长保持目前20%左右的增速,未来展览中心供过于求的惨状仍不难想象。算算投入产出帐则更触目惊心:以各地政府现在的“高标准”、“标志性”建设气魄,仅新展馆每年投入的建设资金大概不低于40亿元,相当于全国展览场地年总收入的3-4倍。 
 
  第二,“政府主导型展会”泛滥。全国由各级政府机构主办、承办的各种展会有多少?恐怕谁也说不清。但有两点可以说得清的,一是此类展会除“广交会”等少数几个外,几乎都是低效(效果差、效率低、无效益)“赔钱”的,绝大部分需要由地方财政在后面“买单”;二是新策划的此类展会目前全国平均每周至少还会“产出”一个。更严重的是,过去此类展会一般都属综合性,如投资贸易洽会、经贸洽谈会、博览会等,但现在一些如汽车展、礼品展、电子展等专业展会,政府也大量介入主导。 
 
  第三,展会恶性竞争严重。这方面的例子实在不胜枚举,在此省下笔墨。如果要问为什么会“过热”?原因很简单,因为地方各级政府直接成了市场竞争主体。一旦政府退出市场,“热度”就会降下来,“泡沫”也就破了。 
 
  四、国家对会展业应如何实行宏观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展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多年来一直未被当成一个独立的产业来规划发展,从上到下只是把它当成发展贸易、科技和文化等“主业”的一种促进手段,因此国家对会展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办法,相应的把对会展的宏观管理分散到外经贸、内贸、科技、文化和贸促部门,以致政出多门、交叉扯皮现象严重。在本届政府机构调整改革以前的现状是:境外来华展览和各种涉外经贸类的展览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国内展览由原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局管理,其中展销类展会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登记管理;科技类展会活动由科技部管理;文化类展览活动由文化部管理;出国出境管理主要由中国贸促会负责。前不久,国内展的审批已由原国家经贸委宣布取消,商务部宣布取消了举办来华展单位的资格认证,但项目审批仍保留。另外,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系统还从加强对国内展销会的管理要求出发,对有关活动加强管理。 
 
  在此情况下,指望控制“过热”,做好会展的宏观管理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当前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必须明确全国会展业发展的主管部门。会展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商业服务业,不论是内贸展还是涉外展,不论是经贸展还科技、文化展,不论是境内办展还是境外办展,本届政府新组建的国家商务部作为国务院主管内外贸易和商业服务业的主管部门,都有责任统一管起来。 
 
  明确了主管部门之后,第二件要做的事,就是这个主管部门要知道所谓“主管”并不是去管审批,去做具体的会 展活动或本应由中介机构做的事,重要的是要尽快牵头进行系统的统计、规划、调研,并在此基础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例如,拟订一个会展业发展的规划,制定展会、办展企业和展览场馆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办展主体的行为和办展手续等。 
 
  第三件事,也是最重要的,要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市场行为的控制与管理。会展活动既然是经济活动,就一定要按市场规律和规则办事,否则市场就会处于混乱和无序发展状态,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健康发展。我国会展业由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的大量介入而产生了背离市场规则的扭曲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就显得尤其必要。当前,会展市场出现的重复办展、低水平办展,“假、大、空”展满天飞,会展设施大量重复建设,既与政府对会展业的管理不力有关,又与政府机构大量直接介入会展业,直接主办、直接组织、直接补贴,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应明确规定,政府一律退出直接参与直接举办会展。政府直接拨款建设会展中心也要严格限制。取消对举办会展活动的审批大家都赞成,但我认为取消的应该是对企业等市场运营主体的审批,而对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举办会展活动,不加审批管理是不行的。会展中心的建设同样如此,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会展中心产生的后果就是竞相攀比,盲目建设,造成场馆的大量闲置与浪费。

这些年,我国会展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但在轰轰烈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理论界和会展业有识之士对此专门做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和建议。但是,笔者感到当前研究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往往把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因此所做出的一些分析、判断和建议也就难免缺乏针对性。
    以笔者的研究观察,当前我国会展业发展中的问题,上述三个层面都存在,但最需要首先搞清楚并“对症下药”的,是宏观方面的问题。鉴于会展业或者说会展经济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许多基本的宏观数据和情况都比较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比较困难和比较鲜见的,笔者特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并谈些浅见,旨在“抛砖引玉”,与业界人士共同深入探讨。 
 
一、目前全国会展业的经济总量究竟是多少? 
 
  全国会展业的经济总量(或者说总产值、总收入)究竟是多少?众说纷纭。 
由于国家尚未建立起这方面的统计指标体系,相应地全国各主要会展城市同样缺乏很有说服力的统计数字,社会上也没有类似国外一些市场经济国家的“独立调查机构”能对此做出权威估算,因此,现在的说法很多,且差距很大。比如,仅就2001年的数字,笔者在《中国会展》杂志上就曾看到来自不同“权威”的几种不同的估算,有80亿说、70亿说和40亿元说。 
 
  这里,暂且不去说这些数字是如何得出来的,相信各有各的根据。有必要讨 
论的是三个问题,即: 
   
  1、是否需要这样的数字? 
  2、这些数字的口径是否需要统一? 
  3、如何统计或估算出这样的数字? 
 
  我的看法是: 
 
  第一,确有必要算出一个大体准确的数字。会展业首先是经济产业,属服务业范畴。既然是经济,是产业,就不能仅仅以“快速增长”、“非常重要”、“对经济发展带动很大”等定性、模糊的语言来描述会展业的规模、发展速度和重要性,而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做出定量的、科学的分析。 
 
  第二,统计口径必须统一。还是以出现在《中国会展》有关描述或分析会展经济时的数字为例。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字眼:“我国会展业以20%的速度增长”、“美国展览会的经济效益达38亿美元”,“全市会展业收入达XX亿元”,“XX展给XX市带来XX元收入”,等等。这样的描述以及上面所说的差异很大的数字矛盾,通常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把会展业和展览业的数字混在一起了,“会展”包括会议和展览,口径大了,数字也就高了; 
 
  其二,是未能准确确定会展业本业的收入口径,而把其他相关的收入都算入其中。以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我认为现在可以统计或估算的仅是展览业的数字,会议业由于涉及不同领域的千家万户,且交叉很大,是不易准确统计的。而展览业的产值或收入的统计口径,我认为仅应该计算所有展览会(包括博览会、交易会等各类广义展览会)展览组织者(组展商)的直接收入,包括其展位费收入、赞助收入、会务费收入和门票收入等。至于与展览会相配套的其他服务单位的收入(实际上往往是展览组织者或参展商、采购商的支出),如展览运输、展览、展台搭建、展览设计、展览咨询、会展旅游等收入,则分属不同业态,已在相应的其他行业的统计中体现,不应再纳入展览业的收入统计中。展览场地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源于展览组织者承租场地的支出,照理也是不应再重复计算的,但在业态上看,它与其他行业不交叉,因此也还可算是展览业的一个直接组成。 
 
  第三,展览业的收入的估算可以有三种方法。由于没有办法建立准确的统计体系,因此目前只能用估算的办法。第一种方法是估算所有组展商(包括各种主承办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等单位)的收入。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每个展览会的规模和展位单价估算该展览会的展位收入(即:规模数X单价)再加上展览、门票等其他收入。第三种方法是将展馆或会展中心的收入乘以3-4倍的倍数所得乘积即为组展商的收入。这三种方法中,第一种估算需要有税务部门的配合,较麻烦,但最准确;第三种办法最简单,但可能有较大误差;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办法是最可行的。 
 
  按照上述口径和原则,我认为,2001年全国展览业的总收入不会超过40亿元,如加上会议收入,则远远超过此数。 
 
  二、会展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居何地位? 
 
  我国会展业被作为一个独立的产业来培植,还是近几年的事。虽然发展很快,但由于会展览本身的总收入还很低,即便按2001年40亿元来计算,占当年全国GDP的比重也还不到0.05%。而德国、美国、新加坡等会展业发达国家的会展业总收入一般约占其GDP的0.2%左右。可见,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会展业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对国民经济的总体贡献度非常有限。按总收入的多少排序,会展业在众多服务业中也是居后的,排在金融、保险、电讯、旅游、运输等大多数服务业之后,尽管大家可以看到入世以来,国内会展业蓬勃发展,已成为普遍看好的、有前途的“朝阳产业”。 
 
  因此,我个人认为,如仅从经济总量本身和税收、就业等宏观数据来看,目前会展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是微不足道的。难怪有人认为中央政府部门对于会展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似乎还没有腾出手来进行全面研究的紧迫感,对会展的发展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划和政策,无法针对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系统的解决办法,更谈不上为规划会展行为和管理来制定专门的法规。 
 
  但是,在一些会展重点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会展业的贡献度要高得多,更重要的是,由于会展业的乘数效应对第三产业的巨大带动,对城市知名度的提高,对招商引资的促进,都有很大作用。对这些城市而言,会展业在城市的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举足轻重的。正是这样的反差,造成了这么一个奇特的现象:中央政府时至今日未真正明确会展业的主管部门,也从未出台一个有关全国会展业发展的统一政策和规划;而地方(特别是主要城市)政府则高度重视会展业的发展,不但以巨额资金支持直接办会办展,而且纷纷设立专门的会展管理机构,制定鼓励会展发展的鼓励政策。 
 
  三、当前全国会展业是否“过热”? 
 
  我个人对此的回答是肯定的,不仅“过热”,而且已形成“泡沫”。表现有三: 
 
  第一,会展中心的建设过热。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2年底,全国各类会展中心和展馆的总面积已达516万平方米,其中可用于展览的总面积超过去160万平方米。正在建设或规划将在未来三年内建成的各类会展中心的展览面积肯定超过100万平方米。也就是说到2005年底,全国可供展览的总面积将超过260万平方米,超过目前德国的展馆总面积(240万平方米)。在目前全国大部分展览中心展馆使用率不足30%的情况下,即便全国展览面积的增长保持目前20%左右的增速,未来展览中心供过于求的惨状仍不难想象。算算投入产出帐则更触目惊心:以各地政府现在的“高标准”、“标志性”建设气魄,仅新展馆每年投入的建设资金大概不低于40亿元,相当于全国展览场地年总收入的3-4倍。 
 
  第二,“政府主导型展会”泛滥。全国由各级政府机构主办、承办的各种展会有多少?恐怕谁也说不清。但有两点可以说得清的,一是此类展会除“广交会”等少数几个外,几乎都是低效(效果差、效率低、无效益)“赔钱”的,绝大部分需要由地方财政在后面“买单”;二是新策划的此类展会目前全国平均每周至少还会“产出”一个。更严重的是,过去此类展会一般都属综合性,如投资贸易洽会、经贸洽谈会、博览会等,但现在一些如汽车展、礼品展、电子展等专业展会,政府也大量介入主导。 
 
  第三,展会恶性竞争严重。这方面的例子实在不胜枚举,在此省下笔墨。如果要问为什么会“过热”?原因很简单,因为地方各级政府直接成了市场竞争主体。一旦政府退出市场,“热度”就会降下来,“泡沫”也就破了。 
 
  四、国家对会展业应如何实行宏观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展业虽然发展很快,但多年来一直未被当成一个独立的产业来规划发展,从上到下只是把它当成发展贸易、科技和文化等“主业”的一种促进手段,因此国家对会展实行分类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办法,相应的把对会展的宏观管理分散到外经贸、内贸、科技、文化和贸促部门,以致政出多门、交叉扯皮现象严重。在本届政府机构调整改革以前的现状是:境外来华展览和各种涉外经贸类的展览由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管理;国内展览由原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局管理,其中展销类展会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备案登记管理;科技类展会活动由科技部管理;文化类展览活动由文化部管理;出国出境管理主要由中国贸促会负责。前不久,国内展的审批已由原国家经贸委宣布取消,商务部宣布取消了举办来华展单位的资格认证,但项目审批仍保留。另外,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系统还从加强对国内展销会的管理要求出发,对有关活动加强管理。 
 
  在此情况下,指望控制“过热”,做好会展的宏观管理促进会展业的健康发展,是不现实的。因此,笔者认为,当前首先要做的一件事是必须明确全国会展业发展的主管部门。会展业作为一个新兴的商业服务业,不论是内贸展还是涉外展,不论是经贸展还科技、文化展,不论是境内办展还是境外办展,本届政府新组建的国家商务部作为国务院主管内外贸易和商业服务业的主管部门,都有责任统一管起来。 
 
  明确了主管部门之后,第二件要做的事,就是这个主管部门要知道所谓“主管”并不是去管审批,去做具体的会 展活动或本应由中介机构做的事,重要的是要尽快牵头进行系统的统计、规划、调研,并在此基础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宏观政策,例如,拟订一个会展业发展的规划,制定展会、办展企业和展览场馆的税收优惠政策,规范办展主体的行为和办展手续等。 
 
  第三件事,也是最重要的,要抓紧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非市场行为的控制与管理。会展活动既然是经济活动,就一定要按市场规律和规则办事,否则市场就会处于混乱和无序发展状态,就不会得到真正的健康发展。我国会展业由于政府和国有企业、事业的大量介入而产生了背离市场规则的扭曲行为,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就显得尤其必要。当前,会展市场出现的重复办展、低水平办展,“假、大、空”展满天飞,会展设施大量重复建设,既与政府对会展业的管理不力有关,又与政府机构大量直接介入会展业,直接主办、直接组织、直接补贴,有很大关系。因此,在制定的相关法规中应明确规定,政府一律退出直接参与直接举办会展。政府直接拨款建设会展中心也要严格限制。取消对举办会展活动的审批大家都赞成,但我认为取消的应该是对企业等市场运营主体的审批,而对于政府部门直接参与举办会展活动,不加审批管理是不行的。会展中心的建设同样如此,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会展中心产生的后果就是竞相攀比,盲目建设,造成场馆的大量闲置与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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