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药品招标方案:地方保护很明显
来源:网络时间:2015-08-19分类:招标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发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5年8月18日-27日。从报告中可以看的出来此次招标方案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
3156医药网讯 8月18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发布《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15年8月18日-27日。从报告中可以看的出来此次招标方案带有明显的地方保护主义。意见稿要点如下:
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目标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1.一个平台、上下联动
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采购、允许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其采购价格与省级平台联动,规范调整。
2.分类采购、突出重点
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及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并划分为6种方式进行分类采购。对纳入双信封招标和谈判(议价)采购目录的药品,按照量价挂钩原则进行采购。各级公立医院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上按照已经公示的采购结果进行带量采购。
3.分批实施、稳步推进
充分考虑上年度药品实际采购金额、用量和四川疾病谱等综合因素,组织专家充分论证后,制定药品采购目录,分批次采购,并不断改进完善,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和稳妥推进。
二、采购方式及目录
(一)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
清单制定
①根据2014年度挂网药品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金额,将药品按品种采购金额排序,占比累计不低于80%的药品品种中,除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二类精神药品外,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剩余20%的药品品种,采取其他规定方式采购。
②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由省药采中心根据2014及2015年挂网药品的剂型、规格和采购数量进行汇总,经专家论证,原则上将占同一品种80%采购数量的剂型规格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剂型规格纳入双信封招标目录,其余剂型规格纳入备案采购。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报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按采购金额、药品类别等分两批公布。
③医疗机构根据双信封招标目录,按照不低于2014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上报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通用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
2.竞标方式。
同一竞价组有3家及以上企业的,实行双信封招标。不足3家的,实行议价谈判。
(二)谈判(议价)采购药品。
1.谈判采购。
国家确定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实行谈判采购。由国家进行谈判的药品执行国家谈判结果。对于国家暂未纳入谈判的药品,探索以省为单位的量价挂钩谈判采购。国家谈判原则公布后,省级谈判参照国家谈判原则进行调整。
议价采购。
纳入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但同一竞价组有效竞标企业不足3家的药品,参考竞价品规中标价格,实行议价采购。省药采中心汇总议价采购药品清单,报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
(三)直接挂网采购药品。
1.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常用低价药品、二类精神病药品以及除双信封招标采购药品、谈判(议价)采购药品、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备案采购药品外的药品为直接挂网采购药品。直接挂网药品按照《2014年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采购方式继续执行挂网结果。
2.在国家出台的直接挂网药品目录基础上,视临床用药需求,对部分种类直接挂网药品,参照国家目录制定原则和示范药品进行适当增补。省增补目录由专家论证并报省药械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通过后,由省卫生计生委公布。
3.对基础输液直接挂网采购开展资质评定,资质评定排名前80%的企业取得挂网资格,区分不同限价组并核定最高挂网限价。
(四)国家定点生产药品
国家公布的定点生产药品及时增补挂网。医疗机构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网上采购,不得二次议价。
(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国家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医疗机构在国家最高零售指导价格以下自行采购。
凡医疗机构临床有需要的,药品生产企业或医疗机构可随时向省药采中心提出挂网申请。
(六)备案采购。
属于双信封招标品种但未纳入招标采购清单的剂型、规格,以及双信封招标采购、谈判(议价)采购未中标的产品和基础输液资质评定未入围企业的产品,纳入备案采购。备案采购产品将公布同招标单元产品的中标价格或其原挂网价格作为采购参考价格(两者均有时,将同时公布)。
三、双信封招标
对《四川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各竞价组资质审核合格的3家及以上企业的药品,由省药采中心采取双信封招标。
(一)经济技术标评审
1.经济技术标指标体系。对投标药品企业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资质认证、药品质量抽验抽查情况、生产规模等指标,采用定量评价方法进行评审。全部由计算机客观评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2.药品经济技术标评审不区别竞价分组,对双信封招标采购清单中同一招标单元药品,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评审。并按照下表规定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的产品数量。
3.按上表入围关系确定入围名单后,如无四川省内药品企业生产品种(不含委托加工)入围的,对未入围的四川省内药品企业生产品种(不含委托加工)按照经济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单独排序,前50%的品种取整数(四舍五入)不占入围指标入围商务标。
(二)商务标评审。
1.竞价分组。
(1)同一招标单元药品分为两个竞价分组分别评审:
第一竞价组:通过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国家一类新药;保护期内的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中药一级/二级保护品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项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药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药品;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药品;过保护期的化合物专利药品(包括其中某一成分为过保护期化合物专利的复方制剂、原研专利授权联合生产的药品);香港医院管理局采购药品;获得FDA/欧盟等制剂认证药品;首仿药品。
第二竞价组:其他GMP药品。
(2)同一竞价分组药品,生产企业数量大于等于3家的,进行商务标竞价。
2.网上报价。
商务标书评审实行网上报价形式。
3.中标判定。
(1)对进入商务标竞价产品,各竞价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两个拟中标产品。拟中标产品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替补。
(2)最低、次低报价出现并列的,取经济技术标排名靠前者为拟中标产品。若经济技术标也相同,产品产量靠前者拟当选;无产品产量排名的,行业排名靠前者拟当选。
(3)中标产品属于已挂网常规限价产品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该产品的现行挂网限价;未挂网的产品,不得高于其目前正在执行的全国各省级中标/挂网价中最低5个省价格的均价;组合包装产品不得高于各组分最高中标/挂网价之和。不满足上述价格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4)同一招标单元,第二竞价组的拟中标价格高于第一竞价组的最低拟中标价格的,按第一竞价组的最低拟中标价格调平。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
(5)同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不同规格产品的拟中标价格不得倒挂,如有倒挂,按就低原则作调平处理。企业不接受的,视为放弃中标。
4.其他。
因时间差关系,对已纳入双信封招标清单的药品,一旦国家出台谈判、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定点生产等相关目录后,若被归属于双信封招标外的其他采购类别,其在“双信封招标”中的结果无效,自动纳入其他采购方式执行。
四、公立医院试点城市采购
(一)鼓励试点城市开展自行采购。
在坚持推进“三医联动”的基础上,允许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南充市、广元市、攀枝花市)结合地方实际以市为单位研究制订自行采购的具体办法,与综合改革相配套,互相促进。试点城市制定的自行采购具体办法报省卫生计生委征求意见,地方政府批准后与《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实施方案》同时报国务院医改办备案。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与省级集中采购为平行关系,省和试点城市的集中采购工作应同步开展。暂无条件开展自行采购的试点城市,可参加省级集中采购。
(二)自行采购上网交易。
试点城市自行采购必须通过省级采购平台,其确定的生产企业、产品、供货价格、合同采购量、配送企业等采购信息均应上传省采购平台,辖区内医疗机构在省采购平台上在线交易。对于向药品经营企业打包批量采购的药品,要合理消化成本,零差率销售。
(三)价格联动。
同一厂家、通用名、剂型和规格的药品,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价格明显低于省级中标价格的,即采购价差超过10%的,省级中标价格应按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试点城市自行采购价格高于省级中标价格的,自行采购价格应按省级中标价格进行调整。
五、公示与执行
凡2015年12月31日前未获得国家2010年版GMP认证证书的产品,取消中标及挂网资格。
六、采购配送
(一)药品采购要求。
各级医疗机构均应严格控制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公立医院的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原则上不高于医疗机构业务支出的25%-30%,并按要求向省药采中心上报年度药品采购预算。
双信封招标、谈判(议价)、国家和省定点生产药品,各级医疗机构不得再以任何形式组织二次议价。对直接挂网采购药品、麻醉药品和一类、二类精神药品,鼓励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以打包采购或委托牵头医疗机构代购等方式采购。
三级公立医院备案采购总额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10%、二级及以下公立医院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含村卫生室)不得超过总采购金额的3%。
七、药款结算
鼓励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款,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公开招标选择开户银行,通过互惠互利、集中开设银行账户,由银行提供相应药品周转金服务,加快医院付款时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具备条件的市州,可实行以市州为单位统一招标确定开户银行,实行集中支付和统一监管。
逐步探索以省为单位集中支付。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设立全省药品集中采购结算账户,公立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将药品货款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上缴至省药品集中采购结算账户。省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收款确认后,通过结算账户将货款集中支付给药品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支付周转金采取银行融资、医保部门预付等方式解决,确保药品货款及时足额支付。
八、监督管理
省人社厅负责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加强医保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衔接配合,负责督促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与医疗机构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探索从医保基金中预拨部分药品带量采购合同资金。更多医药招标新闻请关注3156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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