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竟提高了这类费用
来源:网络时间:2016-12-16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根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体现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一些费用进行了调整,如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5元/次,急诊诊察费20元/次,副主任门诊诊察费20元/次,主任门诊诊察费30元/次……
3156医药网讯 日前,天津市取消所有公立医院药品全部加成,继续降低CT、核磁等检查项目价格,进一步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诊察费、出诊费、手术费、护理费以及价格偏低的治疗费价格。记者了解到,针对出台的相关政策,各家医院已在各自的官方网站、微信官方公众平台和门诊大厅发布,提醒前来就医的患者。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12月15日起,天津市公立医院,包括部队医院、武警医院、企事业单位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院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销售药品。中药饮片仍按现行作价办法执行。记者在本市第一中心医院官方公众平台看到,14日该院已发布最新价格调整,根据《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表》,体现医护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一些费用进行了调整,如医院普通门诊诊察费调整为15元/次,急诊诊察费20元/次,副主任门诊诊察费20元/次,主任门诊诊察费30元/次。
本市北辰医院也在门诊大厅贴出执行新规定后各项费用的变化明细。如普通门诊诊查费用原价为6元/次调整为15元/次,糖尿病门特费用25元/次。普通门诊中医辨证论治由原来7/次调整为17元/次,糖尿病门特费用为27元/次。
对医院因改革减少的收入,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通过提高诊察费、手术费、护理费,以及偏低的治疗费等价格,给予医院部分补偿,不足部分由政府增加投入和医院加强管理解决。总体算账,降的多、涨的少,可以减轻患者负担。同时,卫生计生部门将加快分级诊疗建设,指导医院落实改革政策,控制不合理费用挤占药品降价空间,切实让利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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