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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医改紧箍咒:价格可追溯、医药两票制……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6-07-07分类:医药政策法规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云南医改紧箍咒再次念起:价格可追溯、医药两票制、监控辅助用药、临床路径管理……在多项措施多管齐下,云南医改似乎让药企、医药代理商、医药自然人等毫无喘息的机会……

3156医药网讯 7月5日,云南省发布了2016年云南医改重点工作任务,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卫生资源优化配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民医保体系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推进三医联动。

尤其指出要严厉打击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药品生产流通新秩序。并且,工作任务进度表也安排紧凑,除国家发文外的项目,其余均需在2016年底完成。

那么,让我们来梳理一下几个重点内容:

医保控费 监控辅助用药

2016年6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卫生计生部门定期根据费用指标监测情况,按地区、按医疗机构进行排序并公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医改试点城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其他州、市至少要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试点地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30%以上。确定常见肿瘤、冠心病和脑血管疾病分级诊疗技术方案,明确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规范,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功能定位,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到2016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明确签约服务内涵和标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

医保支付 鼓励按DRGs付费

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全面推行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住院床日付费、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支持开展日间手术等。鼓励推行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方式。结合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进付费总额控制。

实现两保合一 异地结算

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医保统一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等具体政策要求和标准。

2016年11月底前,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本统筹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运行办法,基本完成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和经办机构整合。

自2017年1月1日起,各地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对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强化基低药使用

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基本满足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督抽验,抽验覆盖率达100%。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不低于规定比例,优先采购使用常用低价药。探索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拓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规范药品采购 推行医药“两票制”

全省公立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都应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推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

优化药品购销秩序,压缩流通环节,积极鼓励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推行“两票制”。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建立价格谈判机制 启动价格追溯

执行由国家统一谈判确定的专利药和独家生产药品价格;参照国家统一谈判的办法,建立健全价格谈判机制。执行国家制定的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启动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有关价格信息要提供给价格、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医保管理等部门。推动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两票制”和医务人员激励机制等之间的联动。

医药分开 推动处方外流

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短缺药监测 定点生产

强化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实行多部门会商联动,选择若干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短缺药品监测点,监测和定期报送短缺药品信息。推动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品种,组织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从定点生产企业采购。

确立工作时间表及牵头部门

2016年6月底前:由卫计委制定医疗控费实施方案;

国家文件印发后三个月内:由人社部、卫计委、财政厅完成制定医保支付政策;

2016年9月底前:由省人社部、卫计委完成制定异地就医结算方案;

国家文件印发后三个月内:由商务厅完成制定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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