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药品被剥夺“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称谓
来源:网络时间:2016-03-03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CFDA近日发出公告,总局终止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透骨灵橡胶膏中药品种保护 ,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3156医药网讯,CFDA近日发出公告,总局终止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透骨灵橡胶膏中药品种保护 ,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公告称,鉴于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透骨灵橡胶膏未按照《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批件》所附的“改进意见与有关要求”开展相关研究工作,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7号)第七条第六款的规定,终止其透骨灵橡胶膏中药品种保护。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内蒙古科尔沁药业有限公司透骨灵橡胶膏不再按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管理,不得冠以“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称谓。
什么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
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是指国家为提高中药品种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合法利益,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的条件=对特定疾病有显著疗效+从天然药物中提取有效物质及特殊制剂。
国家中医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十年。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为七年。
中药一级保护品种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限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六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审评结果确定;但是,每次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中药二级保护品种在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七年。
今年来批准的12个中药保护品种
今年1月18日,CFDA批准12个中药品种列为首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保护期限自公告日起七年:
上海黄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芪麝丸;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板蓝清热颗粒;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麝香追风止痛膏和跌打七厘片;
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甘桔冰梅片;
四川济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胆舒胶囊;
江西普正制药有限公司红花逍遥片;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通络祛痛膏;
江西汇仁药业有限公司肾宝片;
广州一品红制药有限公司馥感啉口服液;
重庆巨琪诺美制药有限公司丹益片;
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小儿石蔻散。更多中药行业信息,请继续关注3156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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