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即将启动新一轮的药品集采工作 月底结束上报
来源:网络时间:2015-09-14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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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即将启动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集中采购工作,要求9月3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上报不低于上年度(2014年)实际使用量80%的药品和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
新疆即将启动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文件要求,9月30日前上报采购计划。
另外,上报不低于上年度(2014年)实际使用量80%的药品和临床必须使用的药品,每种药品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兼顾成人和儿童用药需要。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医疗机构使用用户名密码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中的“非基本药物交易平台”。
二、点击左侧菜单“采购计划上报管理”中的“采购计划上报”,需先选择使用的品规,填写采购量和采购金额后打钩,点击“确认上报”;
三、如选择使用的品种中剂型、规格为空,点击“新增剂型规格”,填报所使用的剂型与规格后,点击“保存设置”。
四、如果医疗机构需上报的药品品规不在所选择的目录中,点击左侧菜单“采购计划上报管理”中的“新增品种上报”,填报药品信息
后,点击“保存设置”。更多医药行业新闻,请继续关注3156医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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