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医保局解读新冠肺炎医保政策
来源:时间:2020-02-03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四川省医保局、财政厅和省卫健委联合出台了《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涉及医保政策解答如下。
一、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哪些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范围?
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均纳入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
二、哪些病人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医保政策支付医疗费用?
在开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或集中收治医疗机构治疗,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确诊和疑似患者。
三、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是否受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的限定?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覆盖的药品(含自费药品)若不在现有医保目录内,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含自费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
四、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否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发生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实行按项目付费,即医保支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治费用时不按病种、床日等非项目付费标准付费,采取按项目方式予以支付,同时在预算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时进行单列预算,不纳入总额预算管理。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费如何结算?
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据实结算。
六、异地就医患者如何备案?
对异地就医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疗机构和就医地经办机构及时协助患者进行异地就医备案,保障异地就医患者能就地及时方便地得到救治,不因费用问题而流动增加传播风险和影响治疗。
七、异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是否会降低报账比例?发生的费用怎么结算?
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实行先就医后备案,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异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所发生的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解决。
八、如何保障药械挂网和应急采购?
属于防控疫情所需,但尚未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后备案,相关生产企业可向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随时申请挂网。
九、疫情防控期间门诊特殊疾病处方时间可否延长?
考虑到目前医院救治压力大,且感染风险较高,而医保门诊特殊疾病患者需定期到医院开药,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将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包括异地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处方时间延长至3个月,减少参保人员前往医院次数,降低感染风险,全力支持医疗机构集中医疗资源收治感染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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