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药监局联手卫生厅检查医用氧气
来源:全国药品网时间:2011-11-25分类:医药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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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管,规范医用氧生产、使用行为,确保使用安全,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医用氧气生产使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省医用氧气生产使用展开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强化对医用氧生产、使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医用氧生产、使用秩序,切实保障医用氧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医用氧监管,规范医用氧生产、使用行为,确保使用安全,近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医用氧气生产使用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对全省医用氧气生产使用展开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强化对医用氧生产、使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医用氧生产、使用秩序,切实保障医用氧质量。
工作任务是加强医用氧生产监管,开展对医用氧生产企业是否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国药准字文号、GMP证书资质;对新开办或改建、扩建车间及生产线的医用氧生产企业,是否按规定重新申请药品GMP认证;医用氧是否在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件下生产等进行重点检查。
加强医用氧使用监管。重点检查医用氧购进渠道,医用氧供应单位是否具备合法资质;是否建立供应商及医用氧产品质量的档案;是否建立医用氧采购验收、使用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购进、使用工业氧冒充医用氧;是否将医用氧纳入药品进行管理。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要求,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用氧专项检查工作,加强部门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医用氧生产、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医用氧生产、使用秩序,加大对非医用氧冒充医用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未取得相关资质、未通过药品GMP现场检查生产医用氧,从非法渠道购进医用氧、使用工业氧(或压缩气体)冒充医用氧的违法行为,严肃依法查处。专项检查分检查和督查总结两个阶段,于2012年6月30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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