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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选调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公告

来源:3156时间:2008-05-28分类:医药政策法规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10名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三)现任正、副厅(局)级干部;
  (四)具有食品、公共卫生、法律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京内干部年龄在53周岁以下,京外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并办理调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自2004年8月16日起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sfda.gov.cn),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KHRM@SDA.GOV.CN信箱。

  联系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联系电话:68313344-1833,88363239(传真),88373076(传真)。
  监督电话:68311983,68313344-0602。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为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国选调10名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说明
  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报名条件与资格
  (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经验;
  (三)现任正、副厅(局)级干部;
  (四)具有食品、公共卫生、法律专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京内干部年龄在53周岁以下,京外干部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确定人选并办理调任手续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自2004年8月16日起网上报名。报名人员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http://www.sfda.gov.cn),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 KHRM@SDA.GOV.CN信箱。

  联系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联系地址: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邮编:100810)。
  联系电话:68313344-1833,88363239(传真),88373076(传真)。
  监督电话:68311983,68313344-0602。


  附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调干部报名登记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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