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全国药品抽样人员培训的通知
来源:3156时间:2008-05-28分类:医药政策法规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检验所,武
警总部卫生部、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品监督员办公室:
为做好2001年全国药品抽验工作,提高抽样人员工作水平和技能,我局拟在全国分六
个大区举办全国抽样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如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室和药房做好药品监督检查、抽样。
2、如何做好针对性抽验。
3、药品抽样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4、实习、讨论。
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4天
西北、华北、东北大区 3月19日报到,20日-23日培训
西南、中南、华东大区 3月25日报到,26日-29日培训
三、培训地点、承办单位及参加人员:
西北大区??甘肃省兰州市
(西北大区:甘肃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
承办单位: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程国权
联系电话:0931-8269631
东北大区??吉林省长春市
(东北大区: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承办单位: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高其品
联系电话:0431-7939919
华北大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华北大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天津市、北京市)
承办单位: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刘铁钢
联系电话:0311-6052145
中南大区??湖南省长沙市
(中南大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海南省、广东省、广西区)
承办单位:湖南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梁毅恒
联系电话:0731-2285652、2285743
西南大区??四川省成都市
(西南大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重庆市)
承办单位:四川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劳家华
联系电话:028-7536405
华东大区??浙江省杭州市
(华东大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
承办单位:浙江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陈镇生
联系电话:0571-6454617、6459761
参加人员为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抽样人员1名,省级药检所从事药品抽验工作2
人,地市级药检所从事药品抽样工作的药师以上人员1名。
四、培训的组织
1、授课人员、培训资料由我局负责。
2、各主办省药品检验所负责落实培训场地,并将地点通知其大区内其他省药检所,并
确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各2个作为实习单位。
3、各省级药检所负责通知地市级药检所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五、培训费用
授课人员往来差旅费、食宿、以及资料费、培训场地租费、学员食宿补贴均由我局承担,
承办单位将培训班预算于3月5日前报送我局市场监督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检验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药品检验所,武
警总部卫生部、药品检验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品监督员办公室:
为做好2001年全国药品抽验工作,提高抽样人员工作水平和技能,我局拟在全国分六
个大区举办全国抽样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如何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制剂室和药房做好药品监督检查、抽样。
2、如何做好针对性抽验。
3、药品抽样的指导原则和要求。
4、实习、讨论。
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4天
西北、华北、东北大区 3月19日报到,20日-23日培训
西南、中南、华东大区 3月25日报到,26日-29日培训
三、培训地点、承办单位及参加人员:
西北大区??甘肃省兰州市
(西北大区:甘肃省、陕西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
承办单位:甘肃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程国权
联系电话:0931-8269631
东北大区??吉林省长春市
(东北大区:吉林省、黑龙江省、辽宁省)
承办单位:吉林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高其品
联系电话:0431-7939919
华北大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华北大区: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区、天津市、北京市)
承办单位:河北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刘铁钢
联系电话:0311-6052145
中南大区??湖南省长沙市
(中南大区: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海南省、广东省、广西区)
承办单位:湖南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梁毅恒
联系电话:0731-2285652、2285743
西南大区??四川省成都市
(西南大区: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西藏区、重庆市)
承办单位:四川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劳家华
联系电话:028-7536405
华东大区??浙江省杭州市
(华东大区: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
承办单位:浙江省药品检验所
联 系 人:陈镇生
联系电话:0571-6454617、6459761
参加人员为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抽样人员1名,省级药检所从事药品抽验工作2
人,地市级药检所从事药品抽样工作的药师以上人员1名。
四、培训的组织
1、授课人员、培训资料由我局负责。
2、各主办省药品检验所负责落实培训场地,并将地点通知其大区内其他省药检所,并
确定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各2个作为实习单位。
3、各省级药检所负责通知地市级药检所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
五、培训费用
授课人员往来差旅费、食宿、以及资料费、培训场地租费、学员食宿补贴均由我局承担,
承办单位将培训班预算于3月5日前报送我局市场监督司。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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