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10月1日起实施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4-08-14分类:医药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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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称,将制定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使参与改革的试点县扩大到84个。
山东省发改委官网发布《山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于今年的10月1日起组织实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称,将制定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使参与改革的试点县扩大到84个。
其中将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社会办医,推进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列为今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要工作任务。
此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还将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另外,还将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管办分开,并建立院长聘任制度,实行院长任期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在积极推动社会办医方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表示,将优化社会办医环境,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同时,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初步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此外,还将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医疗服务业,积极发展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医院等医疗机构。
为推动社会办医,山东省还将推进政府购买非公立医疗机构公共服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称,包括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政府下达的支农、支边、对口支援和卫生应急等任务,都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由具备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并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类别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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