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乡特困人群就医可减免部分医疗费用_医药资讯
来源:3156时间:2008-05-28分类:医药营销战略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为了减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的医疗负担,辽宁省规定这一特困群体就医时,可减免部分医疗费用。辽宁省推出的这一医疗救助政策有望于今年7月底之前在全省范围内推行。 辽宁省此次实行的特困人群医疗费用减免范围,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费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手持低保金领取证,或乡镇颁发的五保供养证书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到县级、区级以上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减免医疗费用的手续。 同时规定的医疗费用减免的项目、标准为:城乡低保户和五保人员就诊于区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免收挂号费;在规定服务价格的基础上减半收取诊查费;进行CT、彩色多普勒检查时,可在基础价格上下浮动20%收费;住院治疗时床位费可下浮20%收取;手术治疗时手术费用减收20%。 目前,辽宁省所有的区、县级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收治社会患者的相应级别的厂企、部队医院,正在建立申请特困人群医疗费用减免的内部审批程序。医院将在就诊大厅的明显位置向患者公布这一信息,为城乡特困人群申请医疗费用减免提供服务。(新华社提供,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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