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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发文,医用耗材采购巨变

来源:时间:2019-06-20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导读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个文件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

9月1日起,医用耗材采购方式或将大变。

 

医用耗材采购,或有巨变

 

6月18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个文件由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制定。

 

文件定义了医用耗材,明确《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表示,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业界最关注的采购细则,有了明确的限定,这或将引发医用耗材采购方式巨大变化。

 

采购由专门机构负责,其他科室不得采购

 

《办法》明确,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不设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医用耗材的采购相关事务由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实行统一管理。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医用耗材的采购活动,不得使用非医用耗材管理部门采购供应的医用耗材。

 

采购限定目录

 

医疗机构应当从已纳入国家或省市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中遴选本机构供应目录。确需从集中采购目录之外进行遴选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下采购

 

《办法》表示,医用耗材采购工作应当在有关部门有效监督下进行,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实施。

 

鼓励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或者非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联合进行医用耗材遴选和采购。

 

限定供应商数量

 

《办法》明确,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医用耗材使用科室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确定需要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及采购数量、采购价格等,并签订书面采购协议

 

严惩违规采购

 

同时,《办法》表示,要加大对医用耗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违反“九不准”规定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问题严重的医疗机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要求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接受与采购医用耗材挂钩的资助,不准违规私自使用未经正规采购程序采购的医用耗材。

 

并表示对违规采购严惩。以下为标蓝缩略版:

 



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以病人为中心,以医学科学为基础,对医用耗材的采购、储存、使用、追溯、监测、评价、监督等全过程进行有效组织实施与管理,以促进临床科学、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专业技术服务和相关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是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其中,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医用耗材遴选、采购工作可参照本办法进行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存储、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医疗机构从事医用耗材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与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

 

医疗机构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医用耗材的工作。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七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村卫生室(所、站)、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等其他医疗机构可不设医用耗材管理组织,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人员负责医用耗材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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