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卫计委辟谣 未发布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来源:互联网时间:2018-03-30分类:医药行业新闻 手机访问 扫一扫,发送至微信
在广东省卫计委网站上查询发现,官网发布关于重点药品监控文件最新的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3月29日,广东卫计委官方网站上挂出《关于不实消息的辟谣说明》。
根据说明显示,在部分网站及微信自媒体中流传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将30种药品列入广东省重点监控范围的不实消息。卫计委澄清,未发布“广东省级重点药品监控具体品种目录的通知”,网传题为《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重点药品使用监控工作的通知》系伪造文件,卫计委已报警处理。
在广东省卫计委网站上查询发现,官网发布关于重点药品监控文件最新的是《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医疗机构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系2017年12月12日发布,未提及省级重点药品监控具体品种目录。
该通知在科学遴选编制重点药品监控目录一项指出:
各医疗机构要综合分析既往诊治的疾病构成,参考临床路径,结合本机构药品采购金额、使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本医疗机构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30位,或前6个月使用金额排名前100位且使用量与上6个月相比增幅在20%以上的药品,如能量及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脑循环与促智药、活血化瘀类药物、中药注射剂、抗肿瘤辅助药等,以及本医疗机构认为有必要列入重点监控的其他药品进行遴选,编制本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医院药占比在30%以上的,应适当扩大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专科医院可适当减少监控目录范围。
各医疗机构要将确定的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按医院内部管理要求进行内部公布,必要时报送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为保障临床用药,在规范使用的情况下,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疼痛用药、腹膜透析液等可不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范围。
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应进则进,应出则出”的原则,不定期补充调整,并于1个月内通过省公立医疗机构阳光用药信息直报系统报备。省将综合各地重点监控目录编制省级重点监控目录。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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